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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.11.11

原子能機構通過伊朗核決議

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18日通過由中國、法國、德國、俄羅斯、英國和美國共同起草的有關「伊朗核問題」決議。
該決議呼籲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,允許聯合國專家進入視察伊朗核設施。
這份由中法德俄英美六國起草的決議,在35個成員組成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上,得到32票支持,同時有2票反對、1票棄權。
該決議並未如外界所期提議將「伊朗核問題」提交聯合國安理會,也沒有對伊朗發出強硬威脅。
該決議強調繼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伊朗核問題,希望伊朗與國際社會展開認真和無條件的磋商,以恢復其對伊朗核計劃和平性質的信心,同時要求伊朗加強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,盡快澄清其核計劃中的未決問題,排除其核計劃可能具有軍事用途的疑點。
該決議還指出,尊重伊朗在全面遵守《不擴散核武器條約》相關義務的框架內,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,並敦促伊朗執行聯合國安理會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有關決議和要求。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原子能機構通過伊朗核決議-0022137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