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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.11.11

4部門亂毁檔案-檔案處無力管-前處長促訂檔案法

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4部門亂毁檔案-檔案處無力管-前處長促訂檔案法-211341582.html


【明報專訊】正當政府為搬總部銷毁高如三幢國金的檔案,審計署再揭4個部門未經授權銷毁檔案,其中消防處銷毁救護車出勤紀錄,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亦曾違反規定,無將電郵列印歸檔。至於歷史檔案不時有借無還,司法機構借走與遺產案有關的檔案長達23年。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斥政府剝奪公眾知情權,促訂檔案法。

去年度開支僅3300萬元的政府檔案處,負責監督所有政府部門管理檔案,審計署分析檔案處去年的調查,揭示消防處、警務處、電訊管理局及社署,曾 未經授權銷毁檔案(見圖),且全都延遲呈報。當中消防處銷毁77本載有病人用藥等資料的救護車出勤記錄簿,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陳仕祺稱,保留出勤紀錄是為 了品質核查,並可為索償個案作證。

28萬歷史檔案未入冊

同時,檔案處調查亦發現財經事務及庫務局、機電署及運輸署,無按規定將電郵紀錄列印後歸檔,但現已改善。

另外,審計署指1764個開立逾30年的機密檔案,尚未確定可否公開,其中432個拖達10年都未有定案,而檔案處亦積壓28萬個歷史檔案未入冊,預算需時逾9年才能完成,資料未入冊,即公眾無法查閱。

遺產案歷史檔 一借23年

檔案處在09年起規定政府只可外借檔案3個月,至今年6月,5個部門共借438個檔案過期未還,其中司法機構借出與遺產案有關的歷史檔案,長達23年,至本月才交還;另有6個部門報失391個歷史檔案。

前政府檔案處長及香港檔案學會會長朱福強對報告感錯愕,批評政府剝奪公眾知情權,並指檔案處監管不力是因為無法律賦予權力。

林瑞麟﹕行政手段加強管理

另外,立法會昨日就訂立檔案法的議員議案辯論,最終在分組點票時被否決。辯論中,提出動議的公民黨吳靄儀認為,「審計報告今日講的是事實」,政府 應立即立法制定檔案法,確保具有價值的公共檔案得以保存。民建聯葉國謙亦指出,目前檔案處理雖已做到保存檔案的目標,但有關法律已成立多時,是時候檢討是 否足夠應該現今社會需求。

政務司長林瑞麟回應時表示,當局會先用行政手段,加強部門的檔案管理,並會向檔案處提供更多資源。

明報記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