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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2.12

索取FBI名人檔案 需待身故後

【明報專訊】●若當事人已故,美國公民可引用《信息自由法》,索取一份副本。相關文件記錄,部分可能仍留在FBI手上,部分則可能已移交美國國家檔案館(US National Archives)。FBI將根據要求,先提供手上資料,至於其餘文件,則要查詢者去國家檔案館尋找。
●若當事人仍在生,查詢者必須先尋求當事人的書面同意證明,才能引用《信息自由法》索取檔案。
●《信息自由法》旨在保證公眾理論上有權獲取聯邦政府機構保存的任何種類的紀錄,若公民的查詢要求被拒絕,可向司法部門興訟。但法例也訂明有9類政府情報可免於公開,諸如總統以國家安全或外交利益為由,下達行政指令要求保密的文件等。
● 不要以為FBI萬能,什麼人和事的檔案也有。雖然理論上每位美國公民都可隨便以自己的名字,碰運氣引用《信息自由法》向FBI索取檔案,看看自己有否成為 被查對象。但FBI的歷史學家霍斯(John Fox)說﹕「儘管謠言多多,但我們並沒有所有人和事的檔案。我們從未試過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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